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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如仍在承包期内,子女可以继承耕地的使用权,直至承包期满. 如你父母没有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当然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
不可以继承。承包地(或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确认,不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土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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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父母去世时,留下的一切个人合法财产,女儿都有继承权。继承,只能是继承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才产生的财产权益,在性质上,并不是遗产。对于征地补偿款,因为农村的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有鉴于此,能否继承,还要看具体情况。一、如果父母在世时,土地已经被征收,补偿给父母的款项,无论当时有没有拿到该款项,即使是父母死后才发放的,女儿都有权利继承该遗产。二、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户里有人去世时,则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如果没有其他承包人的,则由村集体收回土地。 1、如果父母早就去世了,那父母也就没有承包地了。后来承包地被征收时,相应的补偿款,应当给后来继续承包土地的其他土地承包人。 2、出嫁的女儿,如果在婆家没有承包地的,则原来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此时如果土地被征收的,也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可以继承的是房地产,农村房屋是私人财产,可以继承;但是又有其特殊性。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本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所以严格的说,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本身,只是获得暂时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也可以继承养育关系的继父母的财产。 所谓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接受继子女的抚养和帮助,一般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继子女虽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全部或部分提供,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形成赡养关系,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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