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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具有什么犯罪事实

2021-10-12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者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本身的包装不严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丢失的,不应视为成本罪的行为。二是行为者实施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是违法的。三是行为者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情。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错误拆除,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丢失,不构成本罪。四是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凡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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