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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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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文件规定购买者为企业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对于非企业购买者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①盖章时必须只能用发票专用章,不能使用财务章代替,也不能和财务章同时使用。 ②盖章时只要加盖发票联和抵扣联,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只要盖发票联,专票需要盖发票联和记账联两联)。发票专用章必须盖在发票的右下角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一定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2、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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