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
领取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一年的; 2、非因自身原因而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手续流程: 1、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要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就业。 2、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3、除了以上条件,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职工减少受理凭证(若无可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2、小明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失业登记证明书,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