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权益和敬老、养老、孝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开设优先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鼓励各地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715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2,0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