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满足的条件就可以查封。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可以检查。诉前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情况紧急,不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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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什么原因被查封的,对方欠款多少,有没有合同,建议来电咨询
1、如果只有一个法院查封了股权,其他法院查封的是其他财产、账户等,那么这家查封了股权的法院拍卖该股权并没有不合法的情形。就算其他法院也查封了股权,这个法院如果先行拍卖,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应当也不会有什么法律障碍。2、法院如果拍卖了股权,内资企业如果通过拍卖程序获得了股权,那么就可以持法院裁定文书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具体事宜可能由于实践会有所差异,例如,如果该外资公司被拍卖的是外资股权,而拍卖完成后如果没有了外资成分,那么相应的手续可能会比较繁琐,因为企业性质发生变化(从外资变成内资)。如果股权拍卖后仍然是外资公司,那么应先到外经局办理相关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即可。所需要的手续和材料,你就不繁跑这两个部门问一下吧,很多都是格式表格需要填写的(你可以顺便带回)。
一、不影响使用权,可以居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二、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依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扩展资料法院查封的手续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房产等。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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