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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通知

2022-09-18
承储单位接收救灾物资入库时,应对储备物资的保存年限进行登记。储备年限到期或非人为因素破损的储备物资,由承储单位向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提出报废申请:(一)由承储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审批。申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资品种名称、数量、储备年限、报废理由、处理方式和残值回收办法。(二)对已经批准的报废物资,承储单位要及时清理出库,妥善处理,做好销账记录和残值回收工作。处理物资所得款项按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复使用,原则上用于更新所报废的储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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