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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确认自己的专利权还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在保护期,每年按时交了年费)。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还要确认自己的专利...
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1、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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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4、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维持或部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书摘要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的简要概括。编写和公布说明书摘要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众对专利文献进行检索,方便专业人员及时了解本行业的技术概况。说明书摘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a.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和过多的对发明创造优点的描述。 b.说明书摘要中可以包含有最能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数学式或化学式。发明创造有附图的,应当指定并提交一幅最能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图作为摘要附图。 c.说明书摘要的文字部分不得超过200个字,应按要求打字或印刷在专门的说明书摘要表格上。 d.摘要附图应当画在专门的摘要附图表格上。其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X6厘米时,仍能清楚分辩出图中的细节。
专利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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