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
对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同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时,可以补充侦查案件,但是最多只能补充侦查两次,每次必须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的时间最短为一个月内,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即一个半月的最长起诉期用完之后补充侦查两次,再因改变管辖而重新审查起诉达到一个半月。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规定:对于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相关部门,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