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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
参考如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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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社会抚养费申请减免书即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都得按照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执行,当地政府无权减免。但可以根据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情况,以最低的幅度征收。 如果当地计生部门任意减免,这就构成了执法违法,当地群众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能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因此,从来没有“减免申请报告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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