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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表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分别进行了界定外,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1、强制执行是需要当事人申请的,法院不会主动强制执行。 2、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拒不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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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罚金应当以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为限,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刑法中虽然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刑法第59条第2款对没收财产这种刑罚的执行已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同样,对于与没收财产相类似的罚金,也只能以犯罪分子个人财产来支付。这正是刑法罪责自负原则的内涵。那种认为罚金的来源不仅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同时也包括家庭共有财产的观点,无疑违背了刑法罪责自负原则,是“株连”、“连坐”等封建糟粕思潮在兴风作浪
债务人欠债没有钱还,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家庭唯一住房。 规定是,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财产各归各有的财产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都要对另外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法院判决你老公作为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你们夫妻要共同承担,但如果你们没有任何财产,每月只靠你800元维持生活的,法院执行这笔钱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执行要给被执行人留基本的必要的生活费用。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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