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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
社保转移的步骤非常简单: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成功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转入地审核该申请,并向转出地发出“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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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 2)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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