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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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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搜集的某些证据前后矛盾,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了其他遗漏的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书不是不起诉决定书,也有可能经过第1次补充侦查后,定罪证据就已经足够充分,那检察院还是会依法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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