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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民政局正月期间从1月24日开始休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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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年薪时间可以自己决定,也可以由公司决定。年薪天数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决定。员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应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预付款规定的折算方法是:(当年本公司剩馀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薪天数。
民政局国庆放假,国庆节1号-3号民政局不上班,属于法定节假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民政局春节期间从1月24号开始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止感染,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天),从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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