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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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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呢 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分清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只有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可诉的公安行政不作为。但是公安机关是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双重职能的机关,因而在实际中必须要分清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照刑诉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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