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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婚假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了可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之外,还可以额外享受10天的婚假。并且在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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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应给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以下保护:(1)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丧假多少天作出具体规定。
2017年江苏产假难产假产假规定: 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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