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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如下: 1、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召集以及支出董事会会议; 3、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签...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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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无权作出变更公司的章程的决定,从事房地产经营保险要取得行业许可 。《公司法》规定过半数董事就可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须要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到13人。即使是符合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固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的情况,公司也必须要有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的适当比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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