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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
由法院公告,若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对执行法院判决有协助义务的人,不协助时,法院会对有协助义务的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依上是抚养权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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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进行催告没有,对方要是一直如此,需要走法律程序,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首先,不管是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侵权、还是婚姻家庭案件都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不是说必须找到这个人,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其次,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如果既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财产呢?这样判决是否就没有意义了?呵呵,如果真的什么都找不到,法院暂时也是没法执行的,这个案子会暂时被中止。但是,一时找不到,不代表一世找不到,如果将来一旦找到被告的人或财产线索,由于已经有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立刻采取相应措施了。如果您等到找到人再起诉,由于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那么很可能你再拿到生效判决时,对方又不见啦。当然,如果永远找不到,那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 最后,由于诉讼是有时效的,如果不能在时效到来前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一旦超过时效,即使你能再找到对方,到法院起诉,也是无法胜诉的,所以,如果认为对方确实无诚意了,又想起诉,还是及时起诉为好,不要因为等,把时效都误了,这也是及时起诉的另一个意义。一般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应该付款时起算。 当然,诉讼总是有风险的,律师可以以不同情况做出一定风险评估,但最终决定只能由当事人本人决定。综合各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欠款数额较低、最终找到人和财产的机会不大,也是可以放弃的。毕竟无论是出各种费用还是最后能否得到钱,都是债权人自己的所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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