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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小姐属于犯法。违反了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卖淫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
如小孩受伤严重,可以要求报警处理,或者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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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女人通过出卖身体来贴补家用无论对女人还是男人来讲都是很可悲的。现在女方因此有了别的男人,当然可以认为是婚姻的过错方,你可以选择离婚,若有证据,还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你不想离婚,而且对丈夫也能谅解,法律上的办法没有太多,只能在“小姐”或其家人闯入你家吵闹时不允许其进门,进门经劝告仍不离开的可以报警。也可以要求警方以敲诈勒索立案处理。 至于要求“小姐”做掉孩子,你们是无法在法律上强制她的。 另外提醒你也要考验一下你丈夫,是否暗中与“小姐”串通了?否则作为一个男人,即使遇到敲诈怎么想办法也要把事摆平,为什么非要当着你的面闹一场又一场呢?
涉嫌引诱、介绍卖淫罪,可以请律师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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