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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聘用已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申请开票时,应提供劳务费开票材料?

2022-03-22
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临时聘用与本单位无一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支付劳务费需开票的,聘用已缴纳社保费且属非本单位缴纳社保费的人员,支付劳务费需开票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税分局申请窗口代开发票。 提供一个月以内零星点工劳务的个人申请开票时,应提供用工单位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必须说明劳务项目、完工期间等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协议,外地来锡从事劳务人员还应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复印件等资料。聘用已缴纳社保费且属非本单位缴纳社保费的人员除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有关已缴纳社保的证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代为申请汇总开票的用工单位除需按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劳务费支付明细情况。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申请开具劳务发票时,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55%,个人所得税2.5%,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按以下对应的预征率计算预征个人所得税税款,收入额大于4000元且小于等于62500元预征率16%,收入额大于62500元预征率20%。纳税人一次取得较高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预征税款办法后,纳税人必须凭有关纳税凭证,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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