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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三次以上的抢劫。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都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故意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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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是指通过暴力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因此,多次抢劫被视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多次抢劫的认定: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和反复犯罪,由于他们在一定时间内犯了许多罪行,除了主观恶性外,还严重威胁了社会保障秩序。有时,虽然实际抢劫的财产总额可能不是很大,但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平,社会危害非常严重。因此,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况之一进行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况是抢劫数额巨大。虽然刑法没有将大量抢劫作为抢劫罪的要素,但作为最严重的侵犯财产罪,抢劫财产的数额反映了抢劫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一方面决定了抢劫罪的严重程度。抢劫数额巨大,应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况。至于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的起点,需要司法机关连续解释"多次抢劫"因为他不是在一定时期内,而是一次犯了很多罪"多次抢劫"论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五)抢劫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都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等因素,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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