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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
在过去的10年里,承担了以下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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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是: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根据《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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