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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呢这个房子甲卖给了第三人并且过户登记了那个房子就属于第三人了,你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目前,既然房子依然登记在甲的名下,那么如果对方不想...
上个月我们买了个房子,签了合同,上面有违反合同需赔偿对方100万,现在这个卖家不太懂法,找了个茬他和我们说不卖了,你们告我去吧。我想问像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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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在出售房屋前没有告知该房屋的实际情况,这种行为符合你要求退房的理由。对方拒绝归还你所支付的首期房款,你可以查清对方的存款或其他财产或就该房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租金、精神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支持,车费、误工费法院不会支持。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买房卖方不想卖了,如果卖方收了定金,此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则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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