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而是同居关系,这个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要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跑了具体是什么概念,如果认为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同时自己发动力量先去找,同时有对方信息的话,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婚姻不能强求,但财产可以争取
4月22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解除同居关系彩礼金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求被告李某返还彩礼金19900元以及价值10000元的四金首饰。被告辩称彩礼金是赠予行为不应返还,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婚礼仪式前,被告“新娘”陆续收到原告彩礼金共计18200元。举行婚礼仪式后,被告“新娘”仅在“丈夫”家生活三天就外出不归。 本案中,原、被告并未登记结婚,二人实属同居关系。法院审理认为,民事行为应当遵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公平的原则。原、被告以结婚生活为目的举行了婚礼仪式,但被告仅共同生活三天就外出不归,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其收受彩礼金拒不退还的行为又造成了原告物质上的损失,违反了公平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应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鉴于原、被告毕竟在一起过了三天的同居生活,故对被告的合理权利也应予以保护。 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河南省许昌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金182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