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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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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领取,需要的证件和初婚的没有太大的差别。带上本人、簿、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然后在民政部门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办理。若是,则在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另外,涉外人士需要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及当地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声明。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采取婚姻登记条例相关的规定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领结婚证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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