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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
代人炒股并不违法,属于委托法律行为,但建议双方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盈亏风险的承担,以避免纠纷。炒股协议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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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盈利有提成,亏损大部分是由资金所有者承担,委托别人炒股也就是说相信操盘手的操作技术,如果不相信那就没必要委托别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公司囤房炒房是违法的。以下九类是房地产违法行为:(一)编造和传播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二)炒房号非法牟利。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房号非法收取购房人的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以外的费用,非法牟利。(3)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通过分割销售,承诺售后租赁,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公众融资,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4)伪造公文、证件和证明文件。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变造公文、证书、证书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取住房公积金,避免限贷。(五)挪用和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和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6)一房多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者抵押、查封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行为。(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八)威胁人身安全。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扣除租金和押金;恶势力欺凌市场,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九)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
如果张某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你出具手续的话,比如当时签合同他出具了证券公司的委托书等等,某证券公司应当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因为该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如果你只是相信他为由交给他50000元,让他代为炒股,张某个人应当承担返还剩余的款。“张某现在也承认他欠我的钱,并且认为他还没有来得及炒股,就被公安局扣押,所以没有钱还我。”他没来得及炒股不是不还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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