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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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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补办结婚证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二、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坏; 三、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目前仍保持这种状况。 1、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丢失结婚证。 三、婚姻档案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一、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3、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声明。符合条件的,填写《婚姻登记证补发审查处理表》。 五、发结婚证。
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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