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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供水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询有关情况;供水企业或者城建档案...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堆埋、取土、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倾倒垃圾杂物;(二)在取水口、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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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绿化、景观、环卫、居民住宅小区的公共环境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区域,应当使用再生水。
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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