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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了变更抚养权的方法有协议变更和起诉变更。 1、双方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 2、到公证处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 3、携带变更协议和...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一般很难变更,除非有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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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双方同意变更的监护权,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通过变更监护权协议的公证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变更儿童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儿童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支持变更:(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行为,或与儿童一起生活对儿童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儿童,愿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②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在我们国家,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么就不存在抚养权的归属性问题,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对于当事人来说,不需要对于孩子尽到抚养的义务,如果孩子还没有承诺,双方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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