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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期交房可以催告,并给出一个合理的交房期限。如果期限届满,仍未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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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合理期限,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要求交房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款。如需更多帮助,可以查阅我们的购买商品房交房全程法律指导及风险防控法律服务产品。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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