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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是五年最少五年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
看具体情况定。公租房如果本人不住,是不可以让子女住的,但是子女是可以跟公租房的租住人同住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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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符合福建省立户规定的,应当提交私有房屋产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登记集体户。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个实际存在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所址)作为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用于登记本辖区暂时无处落户人员户口,由户籍民警负责公共地址户的登记以及日常管理。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其移至该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户。第十四条公民由于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造成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可以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产权转移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移至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登记在公共地址上的户口,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第十五条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一)夫妻;(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看具体情况。如果我不住在公共租赁住房里,我不能让我的孩子住,但我的孩子可以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户住在一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返还公共租赁住房:(1)转让、转租或者擅自更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3)擅自破坏或装修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拒绝恢复原状;(4)从事公共租赁住房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绝返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逾期不返还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般不能。独立户口,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立户、分户和并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二、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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