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决离婚子女监护权问题的办法:夫妻离婚一般会导致夫妻一方失去监护权。失去监护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失去监护权的一方仍将享有探视权,可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相处相对较短。离婚时监护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监护权: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婚姻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这种权利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断,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要求抚养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受过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