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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一是虚假出资,即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二是抽逃出资,即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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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恶意逃匿、撤回实际缴付用于出资的货币、非货币财产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成立后股东暗中撤回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方面:1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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