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网络赌博平台、游戏平台上赌博行为的界定也需要更加明确的界定。事实上,棋牌类游戏以游戏币进行游戏,按局收取服务费用,是合法经营棋牌游戏的商...
1、若当事人有在游戏中进行代理活动的行为,若符合规定,健康游戏则是不违法的,若传播色情隐晦信息,则可能构成犯罪。 2、《刑法》规定,传播淫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一般参与赌博,如果次数不多,而且不以赌博为经济来源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批评教育。如果是联系人并且是代理商,按开设赌场罪处理,看金额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网站拥有者,按开设赌场处理最多不超过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9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