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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职工从二OO八年四月一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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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员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员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和国家和省市支付的物价补偿性质津(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行制订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月标准 (元/月) 折算的小 时标准 (元/小时) 一类 1030 5.92 9.9 广州 二类 920 5.29 8.8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810 4.66 7.9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710 4.08 6.9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660 3.79 6.4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 (县级市)
企业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各个地区不同,同时还要考虑某一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最低生活标准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内,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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