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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 ①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②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形式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有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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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形式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遗嘱分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即到公证机关公证才有效的遗嘱.自书遗嘱就是自己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代书人可以是律师,遗嘱人最后要签名或盖章.口头遗嘱只可适用于紧急情况下,但也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紧急情况一但解除,遗嘱人所立遗嘱无效.必须以其他方式重新设立遗嘱.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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