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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不可以第三次退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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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和证据后,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检察院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或者公安在侦查过程中违法。检察院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因此现阶段检察院没有义务通知案件当事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通常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律师可以进行查看。检察院可以将认定有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诉讼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查,律师可以去看卷宗查阅。如有补充侦查,律师可以再次阅卷,去公诉科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还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但是不可以将详情告知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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