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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证据标准。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引诱他人吸毒的证据主要引诱吸毒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转账交易明细等。所谓“...
根据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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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 二、举报材料就是证据的一种。 三、举报内容的合逻辑性是举报能否被受理的根本!对于亲眼所见的举报事实,接举报单位一般会受理,对于道听途说的违法事实,要经过调查研究后才能决定是否受理。 四、接举报单位对举报人是否具有与举报事实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也会进行判别。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到行政处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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