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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询价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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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6种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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