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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出资额为...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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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签合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2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按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进行,一般不需要经过股东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成立,股东应当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公司责任不影响股东退股,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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