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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
商业资金周转贷款,商业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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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借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是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与配偶之间有个人债务各自承担的夫妻财产约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商业资金周转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条需要证明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借条是借款人个人所借的,不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载明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由借款人个人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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