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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在禁止捕捞区,使用禁止捕捞期和禁止捕捞水产品的方法,情节严重...
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单位犯本罪的,应当对单位处以罚款,并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对其直接责任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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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追究既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1)第六十三条规定,涉嫌在禁止渔区、禁止渔业期间或者使用禁止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应当起诉: (1)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500公斤以上,或者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2000公斤以上;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木、怀孕卵子的亲属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元以上,或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价值2000元以上。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3)行为内容不同。非法狩猎罪在违反“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出了与危害陆生动物相关的“狩猎”行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在“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强调的是危及水产资源的“捕捞”行为。故两者所违反的“四个禁止性规定”实为形式相同而内容各异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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