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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
股东起诉法人的情形如下: 1、公司与股东无法签订回购协议; 2、公司作出的决议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 3、公司高管、董事违反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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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股东起诉法人的情形如下: 1、公司与股东无法签订回购协议; 2、公司作出的决议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 3、公司高管、董事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时损害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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