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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如果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无...
扣分罚款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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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罚款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超出十五日未交,会产生滞纳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驾驶人如果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无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当场收缴罚款。
扣分罚款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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