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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是连带债务关系,那么免除一人的债务相当于免除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共同债务。 例如本题当中,甲可以向丙追偿。因为没有特别说明,所以就按照3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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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处理: (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4)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处理:(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价值时,应由出资股东补充差额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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