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在信用浙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信息;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将其拖欠工资的负面信用评价作为相关审核工作的重要参考。前款所称严重拖欠工资行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二)一次拖欠10人以上工资的;(三)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元的。
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在信用浙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信息;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将其拖欠工资的负面信用评价作为相关审核工作的重要参考。前款所称严重拖欠工资行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二)一次拖欠10人以上工资的;(三)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元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7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3,6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