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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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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残垣沟壑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9412元/亩;旱地/园地:24706元/亩;林地:1235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176.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垣间沟谷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2160元/亩;旱地/园地:36080元/亩;林地:1804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02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西南部残垣沟壑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0776元/亩;旱地/园地:25388元/亩;林地:1269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349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8896元/亩;旱地/园地:49448元/亩;林地:2472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2362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东部土石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6144元/亩;旱地/园地:33072元/亩;林地:1653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268元/亩 六类区片范围:南部峁梁沟壑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122元/亩;旱地/园地:30061元/亩;林地:15030.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15.25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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