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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被羁押民事诉讼的格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主要明确案外人在未...
一、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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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民诉法第136、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审判长、审判员: (致使受害人李某重伤的)故意伤害一案,将行凶者绳之以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的,受害人李某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为其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我们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 (一)、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意见。 (二)、建议对被告人在7年至10年范围内量刑 根据魏侠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从重(7年至10年)判决。 1、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致人重伤,事实清楚。为了伤到被害人要害,被告人有预谋地、用事先购买好的硫酸液体,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朝被害人头部泼洒、,造成被害人头部、脸部、腿部等处烧伤,致其较严重残疾(重伤); 2、被告人的犯罪后果很严重。被害人即使经过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被害人的伤情还是很严重:额头顶部头皮缺损、面部块状瘢痕、容貌毁损严重。 3、被告人无视受害人及其家属存在,没有经济赔偿行为,也未支付任何医药费给被害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无认罪表示,无道歉或悔罪表示。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在民事赔偿部分,因被告人行为造成原告人多次进行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及相应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应依法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原告人原本美丽的容貌遭到严重毁损,被告人也一直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赔偿,对其行为没有悔改表现,请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上述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代理人: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轻微罚款、拘留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轻微罚款、拘留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破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赂、威胁他人作伪证的;(3)隐瞒、转移、销售、破坏被检查、扣押的财产,或者被清点,被命令保管理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人员、诉讼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受害人员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拘留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可知,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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