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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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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我国有关的诉讼法对于离婚诉讼的调解程序的审理期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婚案件不能久调不决,案件的审理还是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审理终结。离婚诉讼中涉及的问题常常比较棘手,但是为了尽快稳定法律关系,节约司法成本,在双方意思表示明确之时,应该做出判决。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首先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在诉讼前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法院就不再审理;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继续审理。
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调解成功双方和好的,就可以不用离婚,当事人双方继续以夫妻的关系生活。如果就离婚协议调解成功的,双方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调解失败的,双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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