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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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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不可以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婚姻登记地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地方,不能进行诉讼离婚。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 1、如果你的老婆确实在广州呆了一年多,而且这一年都是在广州一个区里面居住,则已经形成经常居住地。 一般情况起诉离婚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你要去到广州的具体区的法院。 2、如果你老婆这一年在广州到处晃,每个区住几个月就搬,则不形成经常居住地。 所以你可以在你现在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你要根据你老婆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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